珠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珠海市信息化建设,根据《珠海市财政
局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管理的配套政策》 (珠
财外, 2006? 2 号)和珠海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设立
信息化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珠海市
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定和规划,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
统一标准,共享信息;统一协调、讲求实效、分步实施”的
原则。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部门,
负责对全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技术
业务指导。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财务
规章制度的规定。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组织管理费。项目费
主要用于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 项目费由项
目(任务)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组织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展项
目评审、监督检查、会议及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