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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
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
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
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
作实施意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建筑市
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的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以下简称“市住规建
局”)负责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建立“珠海市
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电子
管理平台,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信息化管
理,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