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井下设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
峒室,峒室内备有照明灯、记录用桌凳。
2.高瓦斯区和瓦斯异常区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要在作业地点交接班,
并在规程措施中做出明确定。
3. 严格执行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度。记录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员检查地点,
当班瓦斯及沿途通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情况,交接班人员签字等。交接班记录
在井下保存一个月,带到地面保存一个季度以上。
4.交接班峒室的钥匙由下一班次的瓦斯检查员带入井下,交接完成由上一
班次的瓦斯检查员带到井上交通防区。通防区班前必须指定钥匙携带人并记录,
严禁钥匙丢失。通防区必须备有一把以上的备用钥匙备查。
5、交接时间:
早班 7 :00--8:00
中班 15 :00-- 16:00
夜班 23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