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
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 2011〕2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
粮食局《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
目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水利厅 省农牧厅 省林业厅 省审计厅
省统计局 省粮食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 ”)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