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71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总投资在 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上的建
设工程,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不论其
资金来源,都必须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部属、省属和中央在甘单位的建设项目及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由省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其它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地(州、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按投资和建设规模划分: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