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防洪安
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
利部、国家计委颁发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河道 (包括河滩地、湖泊、
水库、人工水道、洪道 )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包括开发水利 (水电 )、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 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
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以下
简称建设项目 )。
各级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按照《甘肃省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446—1995)确定。
一、审 查 权 限
第三条 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
经河道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