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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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
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老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
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
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