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
实现公司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 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
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
第三条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
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一节 人员管理要求
第五条 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 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 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