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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及要求
为规范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依照《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
矿安全规程》、《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有关规定及标
准要求,制订了《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并提出有关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每隔 8~10年,对原地质报告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
批。涉及开采煤层、矿界变更和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井,应及时进行修编并按规定报
批。
二、技术要求
1、《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是以原井田精查或详终勘探地质报告或上一次《生产矿井地质
报告》为基础,通过对以往全部地质资料的系统整理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而成的。报告由文
字、附图、附表、附件四部分组成。
2、报告的范围、对象原则上应与采矿许可证范围保持一致。
3、报告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地质工作成果,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