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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矿生产过
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
产。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和切实可
行的每月原煤生产计划,并根据各生产工队、班组井下生产
条件,下达合理生产指标,并报矿长审阅。
4、随时掌握当日各工队、班组原煤生产量情况及巷道
掘进进尺情况,每 10天进行一次汇总,并报告矿长。
5、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做到生产服从安全,
不安全不生产。
6、负责监督检查各工队、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以及工程质量情况。每 10 天对各工队、班组工程质量进行
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7、积极准时参加由安全矿长组织的各类安全大检查活
动和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8、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确保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