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24-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9]151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投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
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 [2005]192 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
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