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
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
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
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
等要点。
(二)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
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
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
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 ,并应留有
70cm×70cm 的检修孔 1 至 2 处;
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
不应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