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
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严格
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
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
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 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
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
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 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
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
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 不用时应
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