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田间灌溉工程施工方案
5.3.1 管沟开挖
1、安全措施:穿越道路施工时,挖土管沟两端应设立路障、危险旗之类的标
志,夜间应挂指示灯, 以防止行人或车辆不注意造成事故; 应设法保护与沟槽相
交的电杆、标桩、井点及其他管道、构筑物等设施。
2、挖土:管沟挖深应以设计标高为依据,要保证沟底土层不被扰动,不受水
侵泡、不受污染;在无地下水时,挖至规定标高以上 5~10cm处停挖,有地下水
时,挖至规定标高以上 10~15cm处停挖,留待下管前清挖, 并人工对底部找平。
若下管与挖土配合紧密,亦可一次挖至标高;在沟底遇到不易清除的大型块石时,
块石要铲削到沟底标高以下 10~20cm,然后用当地软土平整夯实作为垫层;挖
土不允许超过规定标高,局部超挖要认真处理,超深在 15cm以内,又无地下水
时,可用原土回填夯实,当沟底有地下水或超深过大,则应砂夹石回填;湿陷性
黄土地区不宜于开挖沟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