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电建质监 [2004]18 号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
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
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系统范围内新建、 改扩建的电力建设工程中的主
厂房、控制楼、高压开关室、办公楼等重要建筑物。
1.3 本规定是针对当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存在混凝土楼板、 墙体和粉刷层裂
缝,以及楼地面、门窗、屋面渗漏等方面的质量通病,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理
而制定。
1.4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 :现行设计、施工及施工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通病防治守则》和《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
1.5 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 施工、监理和建设管理等过程中, 除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 ,还应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