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输 煤 设 备
8.1 一 般 规 定
8.1.1 输煤设备所属转动机械的检修、安装和分部试运应符合本规范 7.1 和 7.2的有关规定。
8.2 胶 带 输 煤 机
8.2.1 安装前检查
8.2.1.1 预埋件与预留孔的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并经检查验收合格;
8.2.1.2 金属构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构架的长、宽、高的尺寸偏差不大于 10mm;
b)构架弯曲不大于其长度的 1/1000,全长不大于 10mm;
c)构架型钢无扭曲变形;
d)对气垫带式输煤机的金属构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室主要工作面应光滑无变形,气孔开设均匀合理,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飞边、
毛刺、堵塞和漏开现象;
2)气室弯曲不大于其长度的 1/1000,全长不大于 10mm;
3)气室扭曲变形不大于长度的 1/1000,全长不大于 10mm。
8.2.1.3 托辊表面应光滑无飞刺,轴承应有润滑脂,转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