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电力浅沟排管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 1.1 条 为适用城市电力浅沟排管工程建设的需要,完善统一
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促进工程的质量管理,根据有关技术
标准、规范(附后),特制定本办法。
第 1.2 条 电力浅沟排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符合本办法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第 1.3条 电力浅沟排管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的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沟槽、予制 U 型槽安装、砼排管、砖砌浅沟、转弯
井及连接浅井、排管检查井、接地装置安装、回填等。
二、部位
电力浅沟排管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
位。
三、单位工程
电力浅沟排管工程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
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 沟槽
第 2.1 条 开挖沟槽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局部超挖的处理应按规
定进行,槽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