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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电动机管理分工、备用电动机管理要求
等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动机的管理,不适用于仪表使用的微
型电机和汽车使用的电机。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电动机为附属设备,其产权属于设备所在部门,使用单位负
责外观清洁及防腐。
第四条 供电车间负责全公司 30KW 以上电动机的定期检修及日常巡
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负责全公司电动机接线工作。
第五条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全部电机的润滑工作 (30KW 以上电机润
滑时应在供电车间安全监护下进行 ),并建润滑档案, 责任到人。使用部门
操作工对本部门所有电动机负有巡视责任, 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电工。
第六条 设备科建立全公司电机台帐,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电机台
帐,并严格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备用电机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报报表,设备科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