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路条”就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意开展该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现在又出现了所谓 “小
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
“小路条 ”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
省建设规划。
“大路条 ”应当在有 “小路条 ”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
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有了“大路条 ”即可开展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环境影响报告, 接入电力系统报告, 地质报告,
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论证报告,压伏报告, 无考古文物证明,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报
告等,并通过审查。 在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并由项目投资方递交国家发改
委,由国家发改委递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后,就可以得到项目立项的批文。
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包括作可研阶段国家要求的各种批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