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井道的照明设计问题
一、相关规定
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2002第 4.2.5条 5
款规定:“井道内应设臵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内照度应不得小于
50 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
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臵一控制开关”。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第 9.4.5条 2款规定:
“井道内应设臵照明,且照度不应小于 50 lx,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距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 0.5m以内各装一盏灯, 中间每隔
不超过 7m的距离应装设一盏灯,并应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臵控制开
关;
2)轿顶及井道照明电源宜为 36V;当采用 220V时,应装设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
1、照明电压的选择:由于电梯井道属狭小工作场所,为保证施
工及维修人员的安全,应优先采用 36 V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