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电梯管理制度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
安全监察规定》,特规定如下:
一、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一名。并建立建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
二、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
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三、 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
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四、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
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
五、 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察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
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察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