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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报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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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 为使电梯保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 适合于电梯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
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
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应进行设备大修,经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放可投入使用。
3.3申请定期检验前,电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