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 1 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
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阻之间,绕阻与铁芯之间,绕阻、引线与外壳之间,绝
缘电阻均不得低于 0.5 兆欧。
第 2 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
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 3 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 5 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
大于 30米。
第 4 条 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
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 5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 6 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
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 7 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
护。严禁容器内输人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