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
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
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
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
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
罚。
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
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四川远通白溪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 安全生产
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
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
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