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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述电缆管理主要指煤矿使用的 4mm 2
及以上动力、照明、通信、监控、信号等各种各类电缆的使用管
理。
第二条 机电部对全矿电缆选型、发放使用、检查维护回收
等进行管理,制定电缆管理制度和奖罚规定。
(一)机电部对全矿电缆进行具体业务技术管理, 对现场管
理进行服务、指导、监督,负责供电设计、电缆选型、供电系统
优化技术改造、 电缆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系统业务管理。 对事故隐
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单及处理意见(或标准) 。有权对违反电缆
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出具停止作业命
令。同时负责电缆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机电部供电设计人员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
确定所需电缆的截面和长度, 并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供电负荷的
增减及时调整供电电缆, 编制调整方案及电缆计划, 由电缆管理
人员现场落实、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