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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指引(讨论稿)
第四条、施工准备阶段
开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 《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AQ4.1.2)中的要求进行检查,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上签署审检意见并签名确认。
(一)安全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起草 《施工安全协议书》,并参加建设
单位与承包单位关于《施工安全协议书》的谈判直至《施工安全协议书》
签定,保存其复印件备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措施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5)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B3)。
(二)安全监理人员应在分包单位开工前,督促总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
资格报审表”(A3),审查分包单位的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企业资质及分包单位 “三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