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一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2003 年 8 月 1 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
[1995]86 号、水建管 [2003]271 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
库。
第三条 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
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
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 、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
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