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高 作 业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癫痛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离地面一公尺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 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
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
3、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 裤脚要扎牢,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
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体上。
4、登高前,施工负责人或组长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检查所用登高用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登高板、跳
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
作,作业者至少离开电线 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工作。
7、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