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渝府发〔 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8-27
【实施时间】 2010-10-1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 2010〕86号
各区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 做好当前民生工作, 市政府决定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
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 11个区及北部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
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29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800
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