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E1)
行为
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E1-1
资质
E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E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E1-1-0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第二十八条
E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