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
业 主:
监理单位: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制
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
工程概算(建安费):5700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
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
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