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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工 作 交 底
工程名称 :四川省拉拉铜矿经济适用房工程。
根据:四川省拉拉铜矿经济适用房工程的建设监理合同、 我
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工程的建设施工进行监理。为圆满完成
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投资、安
全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监理公司、并按照
我监理公司的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向我监理单位通报
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姓名、年
龄、性别、职称)。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项目经
理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 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作用人员必须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上岗。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与开工前书面报
告施工准备情况, 获得我公司的认可后方可开工。 有困难时,
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3、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