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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一)监理守则及工作纪律
1. 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
2. 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商索要好处、收受贿赂或贵重物品的行为
发生。
3. 监理人员不得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承包人的行为发生。
4. 监理人员不得采用虚假计量手段,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事情发生。
5. 监理人员应接受菏泽圣基置业有限公司规范的指令、监督检查。
6. 监理人员不得有接受承包商安排的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等事
情的发生。
7. 监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等情况发生。
8. 监理人员应执行全天候 24小时抽检。
9. 监理人员不得有长期占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设备的事情
发生。
10.监理人员不得有向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
事情发生。
11.监理人员不得有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的事情发生,影响
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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