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职责
及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公司督查管理的职能
一、监理公司工作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
量承担监理责任。
2、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
备和工具。
3、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 建筑物配件、 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
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 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
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 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
实施监理。
5、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技术标准; 全面履行监
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
有关各方关系; 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