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公司(监理人)报业主(发包人)同意后任
命,是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合同授予的权利, 对监
理公司和发包人负责。其岗位职责及权限为:
1.1 提出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各级监理人员人数及岗位职责,并
报监理公司审批。
1.2 组织编写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工作规程及监理机构内部
工作制度。
1.3 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
1.4 参与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准备、 合同
谈判及合同签订(如果发包人要求的话) ,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1.5 协助发包人编写开工报告和向承包商发布开工令,发布工程
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1.6 签署项目监理部发出的重要文件和函件; 签署承包商的进度
付款凭证;签署工程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凭证; 签署工程缺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