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 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
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
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
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
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
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
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 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