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在招投标监管部门、 监察机构的监管、 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等
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定标。
二、开评标程序
(1) 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
人员,监督人宣读开标纪律;
(2) 投标人检查商务标、 技术标和资格及需评审原件密封情况, 签字确认;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
并现场记录,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并在项目负责
人(总监)到场核验表签字确认,招投标监管、监察等监管机构人员监督; (投
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未提供身份证证书原件,或验证
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商务标标书,宣读投标函内容,投标人授
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