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1.监理机构的设置原则
1、在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时,应综合考虑项目办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目标和
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理服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后进行设置;
2、项目监理服务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机构,则应报业主批准;
3、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由各监理单位委派,驻地工程师由高级驻地工程师
任命,报业主备案;
4、项目监理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人员分工由各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办
理(或授权),确定后报业主备案。
2.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按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整个项目下设三个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
室。高级驻地办公室根据本工程实际以及履行施工监理职责的要求设置驻地监理
工程师办公室等分支监理机构, 并依据合同负责日常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 高级
驻地办受业主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管理,并对业主负责。
测量部
监理机构框图如下 :
3.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
3.1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高驻办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