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编号:交底 [监 ]08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脚手架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接受交底单位
幼儿园地下室脚手架搭设高度 6.3m,地上搭设高度 16.2m;小学食堂搭设高
度 12.75m;小学教学楼地下室搭设高度 7.3m,地上部分搭设高度 23.3m。行政
办公楼局部搭设高度约 31.8m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
可实施。为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交底如下: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
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