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整改通知书
内乡县吉祥餐饮有限公司:
据淅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第 30082号责令整
改通知书,你(单位)在淅川县厚坡镇第四初级中学的食堂经营
中:未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不能提供
个人有效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
款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
你(单位)于 2014年 11月 20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如下:
一、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
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二、你单位须取得个人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你单位须坚持做好餐饮留样,做到留样与记录相符、日期相
符、实际相符。
当事人签字: 淅川县厚坡镇第四初级中学
营养餐管理委员会、膳食委员会
2014 年 月 日 2014年 11月 19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当事人; (划线部分为淅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