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
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
人。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
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
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
劳务输出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
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
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
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