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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 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 [2004]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
见的通知》(建标 [2016]166 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
(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