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鄂财预发 [2008]26 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财政局 :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湖北省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各类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根据省委、 省政府的要求, 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资金整合使用的原则
(一)统筹安排各级、各类相关资金。
(二)整合使用同类、相近项目资金。
(三)分类管理生活性、生产性资金。
(四)因素法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资金整合使用的范围
(一)中央财政和主管部门下达的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