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或试运行标定后,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工程
监理及相关单位按工程合同规定对交付工程的验收。
2、专项验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 职业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 环境保护等设施和实施效果的验
收。
3、生产考核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在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后, 通过规定期限的连续运行, 对设计的生
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及环保指标等进行的考核与
评价。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调整文件, 依据设计及修改文件和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引进技术项目还应依据签订的技术项目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包括交工验收、专项验收、 生产考核、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档案验
收。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是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签署“工程交工证书”后 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