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 2009〕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制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制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
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石家庄市制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实行综合整治,建立各部
门联合制止违法建设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法建设的发现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批后巡查管理规
定》,按照《规划监查工作规程》要求,实施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加强批后管理和违
法建设查处。
二、违法建设的制止
(一)市监察、规划、国土、建设、水务、交管、供电、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单
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制止违法建设工作。
(二)市供水、供电部门在办理施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