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
南》的通知
环办 [2010]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环境保护局:
针对当前石油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现状,为进一步
规范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我部组织制订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用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
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南》,
熟悉、领会其内容要求,并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一是要
求现有石油化工企业在编制或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时, 按照《指南》
进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要
依据《指南》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二是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的
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指南》编制环境应
急预案,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