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完好标准(通用部分)
一、 紧固件
1、 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 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的直径相符。紧固用的
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位, 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 2 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
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的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 1.5倍。
4、 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 1~3 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以减少
螺栓的伸出长度。
5、 紧固在护圈内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二、 隔爆性能
1、 隔爆结合面(Ⅰ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的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中 L—静止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接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W—静止隔爆结合面及操纵杆与杆孔隔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