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
一、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
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 (规程 )规定 ,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 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 《规程》 规定的串联通风、 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 (排
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 。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 3% ;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
断面 2/3 。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
合《规程》要求。
9、矿井主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