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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下 风 量 分 配 方 案
一、分配依据及标准,规程规定:
1、瓦斯
⑴矿井总回风流和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7%。
⑵采掘工作面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不得
超过 1.5%。
2、温度
机电硐室的温度 ≤ 30℃。
3、风速
⑴ 主进回风巷 V ≤ 8m/s。
⑵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m/s ≤ V ≤ 4m/s。
⑶ 掘进中的岩巷 0.15m/s≤ V ≤ 4m/s。
⑷ 其它通风的行人巷道 V ≥ 0.15 m/s。
4、局部通风机要求
供给局部通风机(风机吸风口处)的风量务必大于局部通风机的最大吸风
量,严禁循环风作业, 风机安装点距离掘进巷道出风口必须大于 10米,且
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 : 0.15 m/s≤ V
≤ 4 m/s,煤巷和半煤岩巷 :0.25 m/s≤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