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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指导意见
经过近期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以下简
称《方案》)的评审,针对目前报告编制和报告评审中存在的问
题,提出如下问题和意见:
1、报告编写中各章节之间衔接不顺,预测评估和《开发利
用方案》脱节,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预测和评估,要
求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说明各煤层和各采区的接替情况,尤其
是对五年适用期内的采掘范围要明确,对《开发利用方案》五年
开采期内采区和工作面没细化的, 要依据矿山开采设计明确。 方
案中要体现远粗近细的原则, 对五年适用期内采矿引发的地面塌
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土地、地形地貌景观要具体详细预测
评估,提出预防措施,防止采动引发地质灾害。
2、针对调查内容明显不详实的情况,要细化调查内容。调
查是预测的基础, 预测要结合调查的结果进行类比分析, 调查不
仅是对地裂缝地面塌陷的调查, 村庄工业广场周